品牌方
CALVIN KLEIN

品牌方 :Calvin Klein Trademark Trust, Tommy Hilfiger Licensing LLC, Calvin Klein, Inc

起诉类型: 商标

代理律所: GBC


一、品牌背景

创始人:卡尔文·克雷恩,他出生于美国纽约,就读于著名的纽约时装学院(F.I.T),并于1968年创办了Calvin Klein公司。

发展历程:CK品牌自成立以来,凭借其独特的审美理念和设计风格,迅速在国际时装界崭露头角。2003年,公司被全球知名服装公司PVH Corp收购,进一步推动了其全球化发展。


二、品牌理念

审美理念:CK以性感和极简风格为审美理念,致力于成为全球文化融合的催化剂。品牌鼓励人们体现自我真实性,在展露自我的同时拥抱每个与众不同的个性。

文化理念:卡尔文·克雷恩相信渴望发现未知并勇于思考的文化理念,力求对世界产生积极的影响,并激发人们对生活的激情。


三、产品线

CK品牌的产品线非常丰富,涵盖了多个领域:

服装:包括高级成衣、牛仔时装、内衣、时尚运动装等。

配饰:如香水、腕表、珠宝、眼镜、睡衣、泳衣、袜子、鞋子等。

家居用品:提供一系列家饰用品,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相关案件
起诉时间 案件号 律所
2024-07-30 24-cv-06637 GBC
2024-02-12 24-cv-1188 GBC
2023-11-01 23-cv-15543 G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