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方
TMNT 忍者神龟

品牌方 :VIACOM INTERNATIONAL INC 起诉类型: 商标、版权 代理律所: TMNT(忍者神龟)品牌介绍如下: 一、品牌起源与背景 起源:TMNT(Teenage Mutant Ninja Turtles)即“忍者神龟”,最初是由幻影工作室(Mirage Studios)于1984年发行的美国漫画,由凯文·伊斯曼(Kevin Eastman)及彼德·拉特(Peter Laird)共同创作。 发展:随后,忍者神龟这一IP迅速扩展至多个领域,包括电视动画版(1987年、2003年等版本)、电影版、游戏以及各类衍生品。 二、品牌特色与形象 角色设定:忍者神龟以四只变异的乌龟为主角,它们分别是李奥纳多(Leonardo,蓝色眼罩,使用武士刀)、多纳泰罗(Donatello,紫色眼罩,使用武士棒)、拉斐尔(Raphael,红色眼罩,使用忍者匕首)和米开朗基罗(Michelangelo,橙色眼罩,使用双节棍)。这些角色各具特色,性格鲜明,深受全球观众喜爱。 品牌标志:TMNT作为品牌标志,简洁而富有辨识度,代表了忍者神龟这一IP的核心元素。 三、品牌影响与市场表现 全球影响力:忍者神龟作为经典的动漫IP,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其影响力跨越多个年龄段和地域。 市场表现:忍者神龟的各类衍生品,包括玩具、服装、文具、游戏等,在市场上表现出色,为品牌带来了可观的收益。同时,忍者神龟的影视作品也屡创佳绩,进一步提升了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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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间 案件号 律所
2021-08-10 21-cv-4219 A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