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方
Green Day绿日乐队

品牌方: WARNER RECORDS INC. and GREEN DAY, INC. 起诉类型:商标+版权 代理律所:CHIESA SHAHINIAN & GIANTOMASI PCGreen Day(绿日乐队)是一个极具影响力的美国朋克摇滚乐队品牌,以下是对该品牌的详细介绍: 一、品牌背景与起源 成立时间与地点:Green Day乐队于1986年在美国旧金山成立,最初名为“Sweet Children”。 成员构成:乐队由主唱兼吉他手比利·乔·阿姆斯特朗(Billie Joe Armstrong)、贝斯手迈克·迪恩特(Mike Dirnt)和鼓手特雷·库尔(Tré Cool)组成。 品牌更名:为了避免与当地另一支乐队“Sweet Baby”混淆,乐队于1990年更名为“Green Day”。 二、音乐风格与特点 朋克摇滚:Green Day乐队以朋克摇滚为主要音乐风格,同时融合了流行朋克、另类摇滚等多种元素。 反叛与批判:乐队的歌词内容常涉及社会现实、政治议题以及个人情感等,充满了反叛和批判精神。 旋律明快:乐队的音乐旋律明快、节奏强烈,具有极高的辨识度和感染力。 三、品牌发展与成就 专辑销量:Green Day乐队自成立以来,发行了多张畅销专辑,如《Dookie》、《Insomniac》、《Nimrod》、《Warning》、《American Idiot》和《21st Century Breakdown》等。其中,《Dookie》全球销量超过2000万张,让乐队获得了第37届格莱美奖最佳另类音乐表演奖。 格莱美奖:乐队多次获得格莱美奖的重要奖项,包括最佳摇滚专辑、最佳另类音乐表演等。 国际影响力:Green Day乐队的音乐在全球范围内都受到了热烈的欢迎和喜爱,他们的歌曲在全球范围内广受欢迎,成为了电影、电视剧等作品中的热门背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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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间 案件号 律所
2021-08-02 21-cv-4305 CHIESA SHAHINIAN & GIANTOMASI 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