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23-cv-16345
合作律所名称
GBC
品牌方
General Motors 通用汽车

品牌方 :General Motors LLC

起诉类型: 商标

代理律所: G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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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牌历史与背景


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简称GM)是一家美国的汽车制造商,成立于1908年,总部位于密歇根州底特律。它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别克汽车公司,由汽车工程师David Dunbar Buick在1904年创立。随后,在1908年,Buick与另外几家汽车制造商合并,正式成立了通用汽车公司。自成立以来,通用汽车一直是全球汽车行业的领军者之一。


二、业务范围与产品


通用汽车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生产和销售多种品牌和类型的汽车、卡车和商用车。其旗下品牌包括雪佛兰(Chevrolet)、凯迪拉克(Cadillac)、别克(Buick)、GMC、霍顿(Holden,主要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销售)等。每个品牌都拥有独特的市场定位和产品线,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通用汽车的产品线广泛,不仅包括传统的燃油汽车,还涵盖了电动汽车、SUV、MPV、豪华车等多种车型。例如,通用汽车是第一家生产全电动汽车的汽车制造商之一,旗下的Volt电动车在2010年首次亮相,并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