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23-cv-15817
合作律所名称
GBC
品牌方
CHRYSLER 克莱斯勒

品牌方 :FCA US LLC 起诉类型: 商标 代理律所: GBC 一、品牌基本信息 品牌名称:克莱斯勒(Chrysler) 英文名:Chrysler 正式名称:FCA US(也称为Stellantis North America) 国别:美国 总部:美国密歇根州奥本山 创建时间:1925年 创始人:沃尔特·克莱斯勒 所属集团:Stellantis公司 二、品牌历史与发展 克莱斯勒品牌由沃尔特·克莱斯勒在1925年创立,自成立以来,克莱斯勒便以其精湛技艺和对品质的不懈追求,迅速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与喜爱。克莱斯勒品牌一直致力于时尚和功能的创新,从早期的克莱斯勒Airflow到现代的克莱斯勒300和Pacifica,每一款车型都彰显了品牌的创新力和技术追求。 三、产品系列与特点 克莱斯勒品牌的产品线涵盖了轿车、SUV和MPV等多个领域。其车型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创新设计:克莱斯勒的车型设计始终引领潮流,如Airflow的流线型美学和300的前沿造型,都展现了品牌对设计的独特见解。 工程技术:克莱斯勒注重提升车辆性能和安全性,采用先进的工程技术,确保每一款车型都能为驾驶者带来卓越的驾驶体验。 豪华配置:克莱斯勒的车型内部配置豪华,采用顶级内饰和先进的科技装备,为驾乘者提供无与伦比的舒适享受。 性能驱动:无论是轿车还是SUV,克莱斯勒的车型都拥有强劲的动力性能,满足驾驶者对速度与激情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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