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23-cv-15752
合作律所名称
GBC
品牌方
OAKLEY 欧克利

品牌方 :Oakley, Inc. 

起诉类型: 专利 

代理律所: GBC 

一、品牌历史与创始人 创立时间:1975年 创始人:吉姆·简纳德(Jim Jannard) 起家产品:最初,吉姆·简纳德在车库中研发了一款职业越野摩托车专用的手握把套,这款产品凭借其独特的花纹设计及新型材料Unobtainium,赢得了两项技术专利,并成功创立了Oakley品牌。 

二、主营产品 OAKLEY品牌的主营产品涵盖了多个领域,主要包括: 眼镜: 各类功能眼镜是OAKLEY的核心产品,包括太阳镜、运动眼镜、滑雪镜等。这些眼镜不仅具有卓越的高清晰度光学技术(High Definition Optics, HDO),还能100%阻挡紫外光和对视力有害的蓝光。

 OAKLEY眼镜的镜片还采用了防水技术,能在各种环境下保持清晰度和抗水性。此外,品牌还推出了可更换镜片的设计,以满足不同场合的需求。 运动鞋服: 除了眼镜外,OAKLEY还涉足运动鞋服领域,提供滑雪、游泳、骑行及田径等运动装备。

这些产品同样注重舒适性和功能性,采用高品质材料和技术,确保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挥最佳水平。 其他配件: OAKLEY还生产手表、旅行袋、真皮钱包及帽子等配件产品,这些产品同样继承了品牌的创新精神和卓越品质。 

三、品牌特色与成就 技术创新: OAKLEY品牌始终秉承创新精神,拥有600多项专利技术。这些技术不仅提升了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还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加舒适和便捷的使用体验。

 运动员合作: OAKLEY与众多世界级运动员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自行车运动员兰斯·阿姆斯特朗(Lance Armstrong)等。这些运动员的参与不仅提升了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帮助品牌不断改进和优化产品。 

品牌影响力: 在全球范围内,OAKLEY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产品不仅受到专业运动员的喜爱和信赖,还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和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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