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23-cv-62075
合作律所名称
SMG
品牌方
THE BEATLES 甲壳虫乐队

品牌方 :APPLE CORPS LIMITED et al 起诉类型: 商标 代理律所: SMG 一、乐队概况 The Beatles,中文常称为甲壳虫乐队或披头士乐队,是一支具有传奇色彩的英国摇滚乐队,成立于1960年,成员包括约翰·列侬(John Lennon)、保罗·麦卡特尼(Paul McCartney)、乔治·哈里森(George Harrison)和林戈·斯塔尔(Ringo Starr)。乐队在流行音乐史的商业和艺术上都取得了巨大成功,是20世纪60年代的文化标志之一。 二、品牌起源与发展 成立初期:The Beatles最初在利物浦和汉堡的俱乐部中演出,逐渐积累了人气。1963年,乐队发行了首张正式音乐专辑《Please Please Me》,该专辑在英国乐曲榜上连续30周保持冠军位置,标志着乐队商业成功的开始。 巅峰时期:随着《Rubber Soul》、《Revolver》、《The Beatles》和《Abbey Road》等专辑的相继推出,以及《Yesterday》等经典单曲的发行,The Beatles迅速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乐队在1964年创下了同时包揽美国公告牌百强单曲榜前5名的纪录,影响力达到了巅峰。 解散与后续:1970年,由于内部差异,The Beatles宣布解散。解散后,乐队成员各自发展,但The Beatles的品牌影响力依旧存在。1973年,乐队编制并发行了双专辑《Red and Blue》,将经典歌曲汇编在一起。2000年,发行了精选专辑《1》,收录了乐队生涯登上排行榜冠军的所有27首单曲。 三、品牌影响与荣誉 音乐成就:The Beatles的音乐作品广泛传播,深刻影响了后世的流行音乐。乐队获得了7座格莱美奖,并于1965年获得不列颠帝国勋章。1988年,乐队入选摇滚名人堂;2004年,被《滚石》杂志选为“历史上最伟大的50位流行音乐家”首位;2008年,在美国公告牌“最杰出音乐人Hot 100”榜单中名列榜首;2012年,登上英国官方排行榜公司公布的英国最畅销乐队排行榜榜首;2014年,被授予格莱美终身成就奖。 商标与版权:为了管理乐队的音乐版权和发行,乐队成员在1968年共同创立了Apple Corps Limited(苹果企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在全球范围内推广The Beatles的音乐,并保护乐队的商标和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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