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23-cv-15542
合作律所名称
GBC
品牌方
LEVIS 李维斯

品牌方:Levi Strauss & Co.

 起诉类型:商标

代理律所:GBC

 一、品牌背景与历史 LEVIS(李维斯)是全球知名的牛仔裤品牌,由犹太商人Levi Strauss(李维·斯特劳斯)于1853年在美国旧金山创立。

Levi Strauss原本是做帆布生意的,在加州淘金热期间,他利用帆布制作了一批工装裤,并因其耐用性而受到淘金者的欢迎。随后,他改用更结实的靛蓝色粗斜纹布制作工装裤,并逐渐发展成为了现在的LEVIS品牌。 二、品牌标志与特点 LEVIS品牌的特点在于其独特的设计元素和品质保证。

其中,靛蓝牛仔斜纹布、腰后侧的皮章(现为纸标)、裤后袋上的弧线、铆钉以及独有的红旗标等都是LEVIS牛仔裤的标志性特征。

这些设计元素不仅彰显了LEVIS品牌的独特魅力,也体现了其对于工艺和品质的极致追求。

 三、产品线与系列 LEVIS品牌的产品线丰富多样,包括男装、女装和童装等多个系列。

其中,牛仔裤是LEVIS品牌的核心产品之一,其经典款式如501系列更是备受全球消费者的喜爱。

此外,LEVIS还推出了多种休闲服饰、上班服装以及相关配饰等,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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