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23-cv-5948
合作律所名称
GBC
品牌方
HARLEY DAVIDSON 哈雷

品牌方 :H-D U.S.A., LLC

起诉类型: 商标

代理律所: G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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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牌历史

创立时间:1903年,由威廉·哈雷(William Harley)和亚瑟·戴维森(Arthur Davidson)在美国密尔沃基共同创立。最初的两人在一间小木屋里手工制造出了第一辆摩托车,并以两人的姓氏命名为“哈雷·戴维森”。

发展历程:一个多世纪以来,哈雷戴维森经历了战争、经济衰退、市场变化等多重考验,但始终保持着对摩托车制造的热爱和执着。如今,哈雷戴维森已经成为世界顶级休闲摩托车品牌之一,其摩托车行销到全球200多个国家。


二、产品系列

哈雷戴维森拥有多个车系,每个车系都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和传统,包括:

Touring(旅行车系):如Electra Glide(至尊滑翔)和Road King(路王)等,这些大型旅行车以提供舒适的驾乘感受而著称,配备了四扬声器立体声音响和巡航控制等高端配置。

Softail®(软尾车系):在不改变硬尾风格的情况下,Softail的隐形尾部悬挂满足了骑手的舒适要求。

Dyna®(戴纳车系):配备高级底盘和悬挂系统,是哈雷最平稳的巡航摩托车之一。

Sportster®(运动者车系):作为入门级车系,拥有排量为883cc或1200cc的发动机,适合摩托车爱好者初尝哈雷的魅力。

此外,哈雷戴维森还不断推出新款车型,如限量版车型和特殊定制版车型,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