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23-cv-01795
合作律所名称
Aronberg Goldgehn
品牌方
BETTY BOOP 贝蒂娃娃

品牌方 :Fleischer Studios, Inc

起诉类型: 商标

代理律所: Aronberg Goldge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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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牌背景

BETTY BOOP,中文名贝蒂娃娃,是美国的一个著名卡通品牌,诞生于1930年代,由美国纽约的Fleischer兄弟工作室(Fleischer Studio)设计并制造。贝蒂娃娃以其独特的形象和个性,成为了经久不衰的卡通明星。


二、品牌历史

诞生初期:贝蒂娃娃最初是作为片中小狗Bimbo的女朋友角色出现,但很快便凭借其独特的魅力取代了Bimbo,成为多部作品的主角。她的首次亮相是在1930年8月9日的卡通片《眼花缭乱的盘子》(Dizzy Dishes)中,那时她只是一个无名的餐厅侍应。

成名之路:随着时间的推移,贝蒂娃娃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喜爱的卡通角色,她的名字和形象也开始出现在各种商品上。在1931年,贝蒂娃娃拍摄了卡通影片中第一部有声电影,并由Mae Questel担任其配音,使得她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再度兴起:到了80年代,贝蒂娃娃再度兴起,其形象被广泛应用于包包、文具、服饰等各类商品上,深受消费者和卡通迷的喜爱。


三、品牌特色

形象特色:贝蒂娃娃以其性感天真、不成熟又世故的矛盾个性,以及百变的万种风情而闻名。她的小红裙、波波头、翘睫毛、茶碟般的大眼睛以及永远不摘下来的金色大耳环等标志性特征,使得她成为了卡通界的性感宝贝。

角色经历:贝蒂娃娃经历过很多不同的角色经历,如舞者、医生、护士、歌手、飞行员、马戏表演者及赛车手等等,这些丰富的角色经历进一步丰富了她的形象和个性。


四、产品范围

贝蒂娃娃的商品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服饰、化妆品、娃娃公仔、文具、皮具箱包、餐具、钟表及生活物品等。这些商品在欧美及日本、台湾等地都大为热门,展现了贝蒂娃娃品牌的广泛影响力和商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