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21-cv-6157
合作律所名称
GBC
品牌方
NIRVANA 涅槃乐队

品牌方 :Nirvana, L.L.C 

起诉类型: 商标 

代理律所: GBC

 NIRVANA(涅槃乐队)是一支来自美国的摇滚乐队,成立于1987年,以其独特的声音和音乐风格成为20世纪90年代重要的摇滚音乐代表之一。

以下是对NIRVANA涅槃乐队的详细品牌介绍:

 一、乐队成员 主唱兼吉他手:科特·柯本(Kurt Cobain) 贝斯手:克里斯特·诺沃塞利克(Krist Novoselic) 鼓手:大卫·格鲁(Dave Grohl,后成为Foo Fighters乐队主唱)

 二、发展历程 组建与签约:1987年,乐队在美国华盛顿州阿伯丁组建。1988年,乐队签约Sub Pop唱片。 

首张专辑:1989年,乐队发行首张录音室专辑《Bleach》,这张专辑标志着乐队正式进入音乐界。 

商业突破:1991年,乐队与格芬唱片公司签约,并发行了录音室专辑《Nevermind》。

这张专辑的全球销量超过了3000万张,主打歌《Smells Like Teen Spirit》更是红极一时,成为乐队的代表作之一。 后续作品:1992年,乐队发行了精选辑《Incesticide》;1993年,发行了录音室专辑《In Utero》,并获得了第13届全英音乐奖最佳国际新晋音乐人奖。

 解散与纪念:1994年4月4日,主唱科特·柯本自杀身亡,乐队也因此解散。

然而,乐队的影响力并未因此消失,他们的作品继续被广大乐迷所喜爱和传唱。 

三、音乐风格与影响 音乐风格:NIRVANA的音乐风格独特,融合了朋克、另类摇滚等多种元素,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垃圾摇滚”(Grunge)风格。他们的音乐旋律简洁、容易上手,同时所传达的理念深入人心,因此深受乐迷喜爱。 

影响:NIRVANA不仅在美国本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还对整个摇滚乐界乃至全球流行音乐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的音乐风格和创作理念影响了后来的许多乐队和音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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