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21-cv-5570
合作律所名称
AMS
品牌方
THE CROW 乌鸦

品牌方 :ERPFC RELEASING, INC. 起诉类型: 商标、版权 代理律所: Aronberg Goldgehn The Crow(乌鸦)品牌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该品牌的详细介绍: 一、品牌起源与背景 起源:The Crow乌鸦最初是由James O'Barr(詹姆斯·奥巴尔)创作的超自然黑暗幻想漫画系列。该系列在1994年被改编成同名电影,由亚历克斯·普罗亚斯执导,布兰登·李主演,成为一部具有文化影响力的作品。 影响力:电影以其独特的黑暗风格和对复仇主题的探索而闻名,上映后获得了一定的商业成功,并催生了多部续集和电视剧的制作,使得乌鸦成为了一个标志性的角色。 二、品牌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注册:Crowvision, Inc.作为The Crow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已经注册了多个与The Crow相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科学仪器、办公用品、服装鞋帽、健身器材等商品类别。 版权保护:除了商标注册外,The Crow还拥有多个版权保护,包括电影和漫画中的相关人物形象等。 维权行动:近年来,Crowvision, Inc.频频发起维权行动,起诉未经授权使用The Crow商标和版权的行为。跨境卖家在销售相关产品时需要特别注意避免侵权。 三、品牌应用领域 影视娱乐:The Crow品牌最初以漫画和电影的形式呈现,成为影视娱乐领域的重要IP。 商品销售:随着品牌知名度的提升,The Crow品牌也被应用于各类商品销售中,如服装、鞋帽、饰品等。然而,这些商品的销售必须获得品牌方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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