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21-cv-3534
合作律所名称
GBC
品牌方
MONSTER ENERGY 鬼爪

品牌方 :Monster Energy Company

起诉类型: 商标

代理律所: G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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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牌背景

成立与发展:MONSTER ENERGY品牌首次发布于2002年,针对年轻男性市场。该品牌迅速在全球市场上崭露头角,成为功能性饮料领域的重要一员。

产品特点:MONSTER ENERGY饮料以其高咖啡因量和其他促进身体机能的营养成分而著称,旨在激发身体和精神的活力。其独特的黑色为主色调,搭配绿色或蓝色怪物爪印图案的包装设计,使得产品在视觉上极具辨识度。


二、产品线与扩展

功能性饮料:MONSTER ENERGY最初以功能性饮料为主打产品,这些饮料含有瓜拉纳提取物、红茶浓缩粉、人参浓缩粉、牛磺酸、L-肉碱酒石酸盐等多种成分,具有提神、抗疲劳等功效。

多元化发展:随着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MONSTER ENERGY已不仅限于功能性饮料领域,还拓展到了箱包、服装、骑行设备等多个领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选择。


三、市场表现与影响力

全球市场:MONSTER ENERGY已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包括北美、欧洲、南美以及亚洲的多个市场。在亚洲地区,如香港、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国家,MONSTER ENERGY也深受当地消费者的青睐。

赞助与合作:MONSTER ENERGY积极赞助各种体育赛事,如摩托车赛事、极限运动等,这些赞助活动不仅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也进一步强化了其与体育运动的紧密联系。同时,品牌还赞助了如达喀尔拉力赛和MINI车队等知名赛事和车队,进一步提升了品牌形象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