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24-cv-11015
合作律所名称
GBC
品牌方
WUBBLE 商标

品牌方 :NSI International, Inc.


起诉类型: 商标


代理律所: GBC


品牌介绍:一、品牌背景

WUBBLE商标属于“第28类”,设计繁简适中、易读易记,且构思灵巧、简洁明了、鲜明醒目、别致新颖,完美契合商品想要表达的理念和意义。同时,该商标也符合在“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等领域使用的条件。


二、品牌产品

WUBBLE品牌旗下最具代表性的产品是Wubble™ Bubble Ball,这是一款独特的玩具系列,以其柔软、可拉伸的特性而闻名。Wubble™ Bubble Ball看起来像一个巨大的气泡,但比气球更耐用,不容易破裂,适合儿童进行室内外的娱乐活动。它通过简单的充气方式变得大而轻盈,可以跳、踢、弹或拍打,为孩子们带来无尽的欢乐。


三、品牌所属公司

WUBBLE品牌属于NSI International, Inc.,这是一家总部位于纽约市的全球知名创新玩具与儿童产品营销商及制造商。公司旗下拥有众多知名品牌,如风靡全球的Wubble™ Bubble Ball、充满科技感的Laser X™、趣味横生的Nickelodeon Gak™、寓教于乐的Smithsonian® Science系列以及活力四射的Oglo™ sports等。NSI International, Inc.始终致力于将创意与乐趣融入每一件产品中,为全球儿童带来无尽的欢乐与成长的陪伴。